符合性聲明書草擬工具
這是草稿。在符合性評鑑證明您的產品符合附件 I 的基本要求之前,您不得出具聲明書。
使用草稿之前
- 加入附件 VIII 針對您所採用的符合性評鑑程序所要求的要素。
- 視情況更新本聲明書,並將其連同技術文件,在產品投入市場後至少 10 年內或支援期間內(以兩者較長者為準),保持可供市場監督機關取用。支援期間規劃工具
簡化聲明書與 CE 標誌
您可以隨產品提供完整聲明書的副本,或提供依附件 VI 所定格式的簡化歐盟符合性聲明書;後者必須載明完整聲明書的確切網址。本工具僅草擬完整聲明書。
在符合性評鑑證明產品符合規定後,請於產品投入市場前標示 CE 標誌。硬體須在產品上以清楚可見、易於辨讀且不可抹除的方式標示;若因產品性質而無法或不宜如此標示,則標示於包裝及本聲明書上。軟體則標示於本聲明書或其隨附網站上。採用模組 H 時,CE 標誌之後須加註公告機構的識別號碼。本工具不核發 CE 標誌或證書。
關於本工具
請依序填寫各欄位。標示為選填的欄位可以留空;其他欄位若留空,列印時會顯示為空白線。
製造商一經出具聲明書,即承擔產品符合規定的責任。
聲明書以英文草擬。您必須依產品投入市場或在市場上提供之會員國的要求,以其所要求的語言提供聲明書。
本工具在您的瀏覽器中執行。您輸入的內容不會傳送到任何地方。您輸入的內容只會儲存在此瀏覽器中。
附件 V 第 1 項:
名稱與型式,以及任何可唯一識別該具數位元素之產品的其他資訊
附件 V 第 2 項:
製造商或其授權代表的名稱與地址
附件 V 第 3 項:
一項聲明,表明歐盟符合性聲明書係在提供者的全權責任下發布
附件 V 第 4 項:
聲明標的(可供追溯的具數位元素之產品識別資訊,適當時得包含照片)
附件 V 第 5 項:
一項聲明,表明上述聲明標的符合相關的歐盟調和法規
附件 V 第 6 項:
所使用之任何相關調和標準,或據以聲明符合性之任何其他共通規範或資安驗證的引用資料
附件 V 第 7 項:
適用時,公告機構的名稱與編號、所執行之符合性評鑑程序的說明,以及所核發證書的識別資訊
附件 V 第 8 項:
補充資訊:/代表簽署:/(簽發地點與日期):/(姓名、職稱)(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