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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您的產品為 CRA 做好準備。

Compass 盤點現況,Insight 整理風險評估與佐證,Shield 負責弱點處理。

只要內含軟體,請先假設適用。

軟體產品與硬體產品都算在內。單獨上市的元件,本身也算一項產品;您的產品運作所依賴的雲端服務也要算。

具數位元素之產品

裝置本體於市場上供應的硬體

其軟體韌體與嵌入式程式碼

遠端資料處理所依賴的雲端服務

單獨上市的元件本身即適用

可能受 CRA 規範

回答最多五個問題,了解 CRA 是否可能適用於您的產品。

適用範圍檢核
這些名詞是什麼意思
具數位元素之產品
法規對「軟體或硬體產品,加上該產品運作所需的遠端資料處理服務」的稱呼。單獨在市場上供應的元件,本身也算一項。

依據CRA 第 3(1) 條

適用範圍檢核

開啟完整頁面

以下列出所有問題與結果。請從第 1 題開始,點選您的答案旁邊的連結繼續。

  1. 它是軟體,或是會儲存、處理或傳送資料的裝置或零組件嗎?

    例子與法條

    例如手機 App、電腦程式、韌體、智慧插座、筆電或晶片。單獨供應的零組件也算,例如感測器或軟體程式庫。如果大家只在網路上使用它,例如網站或網頁應用程式,請回答「是」,下一題會再釐清。

    法規用語:「具數位元素之產品」、「硬體」

    來源:CRA 第 3(1) 條、第 3(5) 條

    閱讀常見問題解答

  2. 它是實體裝置,或是使用者會下載、安裝到自己裝置上的軟體,而不只是在網頁瀏覽器裡使用嗎?

    例子與法條

    手機 App、電腦軟體、韌體和瀏覽器擴充功能都屬於「是」。用網頁技術開發、但提供給使用者在自己裝置上執行的 App 也一樣。如果使用者只透過網路使用它,例如用瀏覽器開啟的網站或網頁應用程式,而且您沒有提供任何在他們裝置上執行的程式,請回答「否」。這是依據歐盟執委會的指引,該指引不具法律拘束力。

    法規用語:「在使用者的電子資訊系統上執行」(執委會指引用語)

    來源:CRA 第 3(1) 條;執委會指引 C(2026) 5252 final(不具拘束力)

    閱讀常見問題解答

  3. 是否有某個裝置或 App 需要這項線上服務,才能使用它的某項功能?而且這項服務是由該裝置或 App 的製造商自行開發,或委託別人為它開發的嗎?

    僅在第 2 題回答「否」時作答。

    例子與法條

    例如智慧家庭裝置製造商提供的雲端服務,讓使用者可以遠端控制裝置;或是製造商自行開發、自家手機 App 要靠它取得資料的服務。沒有支援任何產品功能的網站不算。在製造商責任範圍以外開發的線上服務也不算:依執委會不具拘束力的解讀,製造商只是取得授權使用的現成服務,就屬於這種情況。

    法規用語:「遠端資料處理」

    來源:CRA 第 3(1) 條、第 3(2) 條;前言第 11 與 12 點;執委會指引 C(2026) 5252 final(不具拘束力)

    閱讀常見問題解答

  4. 依您預定的用途,或依使用者可以預見的用法,它會直接或間接連接其他裝置或網路,來傳送或接收資料嗎?

    例子與法條

    連接方式可以是傳輸線、Wi-Fi 或藍牙等無線訊號,也可以是透過軟體建立的連結。透過其他東西連線也算,例如產品插在一台電腦上,再由電腦連線。「預定的用途」是指您在使用說明、行銷資料和技術文件中寫明的用途。「可以預見的用法」則涵蓋您沒有規劃、但依一般人的使用習慣,或依它與其他技術的互動,很可能發生的使用情形。

    法規用語:「預定用途」、「可合理預見之使用」、「直接或間接之邏輯或實體資料連線」

    來源:CRA 第 2(1) 條、第 3(8) 至 3(10) 條、第 3(23) 條、第 3(24) 條

    閱讀常見問題解答

  5. 它是否作為營業活動的一部分,提供到歐盟販售或使用(不論收費或免費)?

    例子與法條

    本題問的是產品提供到哪裡,而不是您的公司設在哪裡。免費產品也可能算在內。CRA 的前言列出一些營業活動的跡象,例如技術支援的收費高於成本,或用其他方式從產品獲利。免費的開源軟體,只有在製造商藉此獲利時才算。

    法規用語:「在市場上供應」、「商業活動」

    來源:CRA 第 2(1) 條、第 3(22) 條;前言第 15、16 與 18 點

    閱讀常見問題解答

  6. 它是否屬於 CRA 排除在外的產品,例如醫療器材?

    查看完整清單

    以下就是完整清單。只有在您的產品完全符合其中一項時,才回答「是」:

    1. 受歐盟醫療器材規定(歐盟法規 (EU) 2017/745)或體外診斷醫療器材規定(歐盟法規 (EU) 2017/746)規範的產品。
    2. 受歐盟機動車輛及其拖車型式認證規定(歐盟法規 (EU) 2019/2144)規範的產品。
    3. 依歐盟民用航空規定(歐盟法規 (EU) 2018/1139)取得認證的產品。
    4. 屬於歐盟船舶設備規定(指令 2014/90/EU)範圍內的設備。
    5. 用來替換相同零件、並依照與原零件相同規格製造的備用零件。
    6. 僅為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而開發或修改的產品,或專門設計用來處理機密資訊的產品。
    7. 屬於歐盟二輪、三輪車輛及四輪車規定(歐盟法規 (EU) No 168/2013)範圍內的產品,由歐盟授權規則 (EU) 2025/1535 排除。設計為可踩踏的 L1e 類車輛不在排除之列。

    依執委會不具拘束力的解讀,第 2 項與第 7 項只有在零組件專為這些車輛設計時,才涵蓋該零組件。產品受其他歐盟法規規範,並不代表它就因此被排除。

    法規用語:「本規則不適用於……」

    來源:CRA 第 2(2) 至 2(7) 條;歐盟授權規則 (EU) 2025/1535 第 1 條;執委會指引 C(2026) 5252 final(不具拘束力)

    閱讀常見問題解答

您的結果

可能受 CRA 規範

針對遭主動利用之漏洞與嚴重事件的通報規定(第 14 條),已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適用;基本資安要求與 CE 標誌則自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適用。

查詢它的級別

理由與出處

依您的回答,您的產品符合每一項條件,也沒有任何排除規定適用。產品某項功能所需的線上服務,如果由製造商自行開發或委託開發,也會作為產品的一部分一併適用。

法規用語:「具數位元素之產品」、「遠端資料處理」

來源:CRA 第 2(1) 條、第 3(1) 條、第 3(2) 條、第 71(2) 條

可能隨所服務的產品一併受規範

CRA 是否適用,取決於需要這項服務的裝置或 App,請針對該產品再檢核一次。

理由與出處

產品需要、且由其製造商自行開發或委託開發的線上服務,CRA 會把它當成該產品的一部分。所以這項服務跟著它所服務的產品走。請針對該產品再檢核一次:如果 CRA 可能適用於該產品,這項服務也一併適用。對這類服務的要求,不會延伸到製造商整體的網路與資訊系統。

法規用語:「遠端資料處理」

來源:CRA 第 3(1) 條、第 3(2) 條;前言第 11 點

可能不受 CRA 規範:不是 CRA 涵蓋的產品

依您的回答,它不是軟體,也不是會儲存、處理或傳送資料的裝置或零組件。

理由與出處

CRA 涵蓋軟體,以及會儲存、處理或傳送資料的裝置和零組件,也包括它們所需的線上服務;單獨供應的零組件同樣算在內。依您的回答,您的產品不屬於其中任何一種,因此可能不受 CRA 規範。

法規用語:「具數位元素之產品」、「硬體」

來源:CRA 第 2(1) 條、第 3(1) 條、第 3(5) 條

可能不受 CRA 規範:與產品無關的線上服務

如果您日後推出讓使用者下載或安裝的軟體,請再檢核一次。

理由與出處

依歐盟執委會不具拘束力的解讀,使用者只透過網路使用的軟體,例如用瀏覽器開啟的網頁應用程式,單憑這一點並不屬於 CRA 涵蓋的產品。依您的回答,它也不是某個裝置或 App 所需、且由該產品製造商自行開發或委託開發的線上服務,因此可能不受 CRA 規範。如果您日後推出在使用者裝置上執行的軟體,例如 App 或瀏覽器擴充功能,請再檢核一次。

法規用語:「具數位元素之產品」、「遠端資料處理」

來源:CRA 第 3(1) 條、第 3(2) 條;前言第 12 點;執委會指引 C(2026) 5252 final 與執委會常見問題(不具拘束力)

可能不受 CRA 規範:沒有資料連線

如果使用者可以預見地讓它連線(即使透過其他裝置),請再檢核一次。

理由與出處

CRA 只涵蓋預定用途包含直接或間接連接裝置或網路來傳送或接收資料的產品,或很可能被這樣使用的產品。依您的回答,您的產品並非如此,因此可能不受 CRA 規範。如果某種可以預見的用法會讓它連線,即使是透過其他東西,請再檢核一次。

法規用語:「預定用途」、「可合理預見之使用」、「直接或間接之邏輯或實體資料連線」

來源:CRA 第 2(1) 條、第 3(8) 至 3(10) 條、第 3(23) 條、第 3(24) 條

可能不受 CRA 規範:不是以營業活動提供到歐盟

如果您開始在歐盟供應它,或開始從中獲利,請再檢核一次。

理由與出處

CRA 涵蓋作為營業活動的一部分、提供到歐盟販售或使用的產品,不論收費或免費。依您的回答,您的產品並非如此。如果您開始在歐盟供應它,或開始從中獲利,請再檢核一次。

法規用語:「在市場上供應」、「商業活動」

來源:CRA 第 2(1) 條、第 3(22) 條;前言第 15、16 與 18 點

可能不受 CRA 規範:屬於排除項目

每一項排除規定都有您的產品必須完全符合的條件。

理由與出處

依您的回答,CRA 第 2 條或歐盟授權規則 (EU) 2025/1535 中的某一項排除規定適用,因此您的產品可能不受 CRA 規範。每一項都有條件:航空產品必須已取得認證,備用零件必須與原零件相同並依相同規格製造,國家安全或國防產品則必須僅為該目的而開發或修改。

法規用語:「本規則不適用於……」

來源:CRA 第 2(2) 至 2(7) 條;歐盟授權規則 (EU) 2025/1535 第 1 條

尚無法判斷

您在一題關鍵問題回答了「不確定」,因此檢核在此停止,不做猜測。

閱讀常見問題解答

閱讀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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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與出處

該題下方的說明,以及下方連結的常見問題解答,列出了可以對照的規定。

請展開您不確定的那一題下方的「例子與法條」,查看相關規定與依據。

您不確定的問題:它是軟體,或是會儲存、處理或傳送資料的裝置或零組件嗎?

來源:CRA 第 3(1) 條、第 3(5) 條

您不確定的問題:它是實體裝置,或是使用者會下載、安裝到自己裝置上的軟體,而不只是在網頁瀏覽器裡使用嗎?

來源:CRA 第 3(1) 條;執委會指引 C(2026) 5252 final(不具拘束力)

您不確定的問題:是否有某個裝置或 App 需要這項線上服務,才能使用它的某項功能?而且這項服務是由該裝置或 App 的製造商自行開發,或委託別人為它開發的嗎?

來源:CRA 第 3(1) 條、第 3(2) 條;前言第 11 與 12 點;執委會指引 C(2026) 5252 final(不具拘束力)

您不確定的問題:依您預定的用途,或依使用者可以預見的用法,它會直接或間接連接其他裝置或網路,來傳送或接收資料嗎?

來源:CRA 第 2(1) 條、第 3(8) 至 3(10) 條、第 3(23) 條、第 3(24) 條

您不確定的問題:它是否作為營業活動的一部分,提供到歐盟販售或使用(不論收費或免費)?

來源:CRA 第 2(1) 條、第 3(22) 條;前言第 15、16 與 18 點

您不確定的問題:它是否屬於 CRA 排除在外的產品,例如醫療器材?

來源:CRA 第 2(2) 至 2(7) 條;歐盟授權規則 (EU) 2025/1535 第 1 條;執委會指引 C(2026) 5252 final(不具拘束力)

Compass 是免費的中小企業引導式評估,另涵蓋組織成熟度與通報準備度。免費試用 Compass

各項規定何時適用。

  1.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法規生效

  2. 2026 年 6 月 11 日

    公告機構相關規定,第 35 至 51 條

  3. 2026 年 9 月 11 日

    通報義務自此適用,第 14 條

  4. 2027 年 12 月 11 日

    法規全面適用

    包括基本要求與 CE 標誌

依據CRA 第 71(2) 條

三段操作示範。

盤點現況

AuCRA Compass

為中小企業設計的引導式初步評估,涵蓋 CRA 適用範圍、產品分類、組織成熟度與通報準備度。

參考 ENISA 的中小企業評估

  • 引導式適用範圍、分類、成熟度與通報檢核
  • 成熟度熱區圖與具優先順序的改善路線圖
  • 附引用依據的摘要與詳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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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產品評估

AuCRA Insight

協作式 CRA 評估工作區,整理產品背景、資安風險、處理決策,以及支持這些決策的佐證。

EN 40000-1-2 草案

  • 產品背景、風險準則與處理決策
  • 威脅建模、SBOM 與佐證附件
  • 協作工作區及 DOCX、PDF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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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維護產品安全

AuCRA Shield

用於弱點評估與處理的 PSIRT 工作區,從接獲通報到修補、揭露與結案,保留完整脈絡。

EN 40000-1-3 草案

  • 弱點接收、分流與評估
  • 修補、揭露與資安公告流程
  • 串聯佐證與中英文通報文件
開啟 AuCRA Shield

級別決定誰可以評鑑。

法規列名 26 類產品,其餘皆屬一般級別,可自行評鑑。列名類別要求較嚴格:重要級別 II 與關鍵級別產品,一律須有公告機構介入,或取得歐盟資安驗證證書。

歐盟符合性聲明書

可自行評鑑

自行評鑑

  • 每個級別都由您出具並簽署
  • CE 標誌,於證明符合規定後標示
  1. 未列名之所有產品

    一般級別

    可自行評鑑

    可依內部管制程序(模組 A)自行查核產品。也可以選擇第三方程序,或在有可用且適用的歐盟資安驗證機制時,採用該機制。

  2. 19 類

    重要級別 I

    須採用標準方可自評

    仍可自行評鑑,但前提是完整採用調和標準、共通規範或歐盟資安驗證機制;否則必須由第三方介入。

    密碼管理程式、VPN、作業系統、路由器、智慧門鎖

  3. 4 類

    重要級別 II

    一律須第三方

    即使完全符合調和標準,仍必須由第三方介入。

    虛擬機管理程式、防火牆、入侵偵測與防禦系統、防篡改晶片

  4. 3 類

    關鍵級別

    歐盟資安驗證或第三方

    符合第 8(1) 條所定條件時,採用歐盟資安驗證機制;否則採用重要級別 II 產品適用的程序之一,因此關鍵級別產品的評鑑途徑絕不會比重要級別 II 寬鬆。

    安全盒、智慧電表閘道器、安全元件

未列名之所有產品

一般級別

可自行評鑑

可依內部管制程序(模組 A)自行查核產品。也可以選擇第三方程序,或在有可用且適用的歐盟資安驗證機制時,採用該機制。

可拖曳,或使用方向鍵。

選擇產品的核心功能,查看其可能的級別與符合性評鑑途徑。

產品分級查詢
這些名詞是什麼意思
調和標準
指歐盟已將其編號刊登於官方公報的標準。採用這類標準,即推定符合該標準所涵蓋的要求。
第三方
由獨立機構代替製造商查核產品,而非由製造商自行查核。CRA 稱這類機構為公告機構。

依據CRA 附件 III 與 IV;歐盟執行規則 (EU) 2025/2392

產品分級查詢

開啟完整頁面

請選擇與產品核心功能相符的類別。

核心功能與模組

分級取決於產品的核心功能。產品只是內含防火牆,並不因此歸為重要級別 II。

執委會不具拘束力的指引指出,在決定產品的符合性評鑑途徑時,一項產品只有一個核心功能。同一份指引將同時單獨於市場上供應的模組,依其本身的核心功能分級;僅作為較大產品的一部分而供應的模組,則依該產品的核心功能分級。

歐盟執行規則 (EU) 2025/2392 提供各類別的官方技術說明。

重要級別 I:附件 III,19 類
  • 身分管理系統及特權存取管理軟體與硬體,包括身分驗證與存取控制讀取器,其中包括生物辨識讀取器

  • 獨立式與嵌入式瀏覽器

  • 搜尋、移除或隔離惡意軟體的軟體

  • 具虛擬私人網路(VPN)功能的具數位元素之產品

  • 安全資訊與事件管理(SIEM)系統

  • 公開金鑰基礎建設與數位憑證簽發軟體

  • 實體與虛擬網路介面

  • 路由器、用於連接網際網路的數據機,以及交換器

  • 具安全相關功能的微處理器

  • 具安全相關功能的微控制器

  • 具安全相關功能的特定應用積體電路(ASIC)與現場可程式化邏輯閘陣列(FPGA)

  • 智慧家庭通用型虛擬助理

  • 具安全功能的智慧家庭產品,包括智慧門鎖、監視攝影機、嬰兒監視系統與警報系統

  • 受指令 2009/48/EC 涵蓋、具有社交互動功能(例如說話或錄影)或具有位置追蹤功能的網際網路連網玩具

  • 穿戴或放置於人體上、具有健康監測(例如追蹤)用途,且不適用歐盟法規 (EU) 2017/745 或 (EU) 2017/746 的個人穿戴式產品,或預定由兒童使用且以兒童為對象的個人穿戴式產品

重要級別 II:附件 III,4 類
  • 支援作業系統及類似環境虛擬化執行的虛擬機管理程式與容器執行環境系統

  • 防火牆、入侵偵測與防禦系統

關鍵級別:附件 IV,3 類
  • 具安全盒(Security Box)的硬體裝置

  • 指令 (EU) 2019/944 第 2 條第 (23) 點所定義之智慧電表系統中的智慧電表閘道器,以及其他用於進階安全目的之裝置,包括用於安全密碼處理的裝置

  • 智慧卡或類似裝置,包括安全元件

一般級別:未列於附件 III 或 IV
  • 我的產品核心功能不屬於 26 個列名類別中的任何一類。

您的結果尚未選擇類別一般級別可自行評鑑重要級別 I須採用標準方可自評重要級別 II一律須第三方關鍵級別歐盟資安驗證或第三方

您的結果

尚未選擇類別

可能級別:一般級別

可自行評鑑

可依內部管制程序(模組 A)自行查核產品。也可以選擇第三方程序,或在有可用且適用的歐盟資安驗證機制時,採用該機制。

可能級別:重要級別 I

須採用標準方可自評

仍可自行評鑑,但前提是完整採用調和標準、共通規範或歐盟資安驗證機制;否則必須由第三方介入。

自由開源軟體

若您的產品是自由開源軟體,您也可以採用內部管制程序(模組 A),前提是您在將產品投入市場時公開其技術文件。

可能級別:重要級別 II

一律須第三方

即使完全符合調和標準,仍必須由第三方介入。

自由開源軟體

若您的產品是自由開源軟體,您也可以採用內部管制程序(模組 A),前提是您在將產品投入市場時公開其技術文件。

可能級別:關鍵級別

歐盟資安驗證或第三方

符合第 8(1) 條所定條件時,採用歐盟資安驗證機制;否則採用重要級別 II 產品適用的程序之一,因此關鍵級別產品的評鑑途徑絕不會比重要級別 II 寬鬆。

來源:CRA 第 32 條;附件 III 與 IV;歐盟執行規則 (EU) 2025/2392

不確定 CRA 是否適用於您的產品?請先使用適用範圍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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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I

必須實作的部分。

附件 I 是法規載明兩件事的地方:產品必須做到什麼,以及在支援期間內必須為弱點持續做什麼。

至少 5 年

第 II 部分之拘束期間

即支援期間。為五年,但產品預期使用時間較短者,與預期使用時間相同;較長者應相應延長。

2.5 % 或 1,500 萬歐元

違反附件 I 之罰則

取全球年營業總額之比例與金額兩者較高者。

這些名詞是什麼意思
SBOM(軟體物料清單)
以機器可讀格式列出產品由哪些元件組成的清單。CRA 要求至少涵蓋最上層相依元件,並非每一層都要列出。
支援期間
製造商必須持續處理該產品弱點的期間。至少五年,產品預期使用年限較長者應相應延長。

依據CRA 附件 I 第 I 與 II 部分;第 13(8) 與 64 條

選擇您的起點

每個階段,都有適合的工作區。

依下一項工作選擇平台:掌握準備度、整理評估文件,或處理產品弱點。

掌握目前準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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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小企業設計的引導式初步評估,涵蓋 CRA 適用範圍、產品分類、組織成熟度與通報準備度。

  • 引導式適用範圍、分類、成熟度與通報檢核
  • 成熟度熱區圖與具優先順序的改善路線圖
  • 附引用依據的摘要與詳細報告

工作成果

掌握現況,排定改善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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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品背景、風險準則與處理決策
  • 威脅建模、SBOM 與佐證附件
  • 協作工作區及 DOCX、PDF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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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維護產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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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弱點評估與處理的 PSIRT 工作區,從接獲通報到修補、揭露與結案,保留完整脈絡。

  • 弱點接收、分流與評估
  • 修補、揭露與資安公告流程
  • 串聯佐證與中英文通報文件

工作成果

保留可追溯的弱點案件與應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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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內容查證依據:歐盟網路韌性法規 (EU) 2024/2847、歐盟執行規則 (EU) 2025/2392、ENISA 中小企業網路韌性成熟度模型、BSI TR-03183 第 1 至 3 部分、EN 40000 系列(草案)、歐盟執委會 CRA 指引與常見問題、2022 年藍色指南